鱼,我所欲也;熊掌,亦我所欲也。二者不可得兼,舍鱼而取熊掌者也。生,亦我所欲也;义,亦我所欲也。二者不可得兼,舍生而取义者也。
生亦我所欲,所欲有甚于生者,故不为苟得也;死亦我所恶,所恶有甚于死者,故患有所不辟也。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,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?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,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?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,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。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,所恶有甚于死者。非独贤者有是心也,人皆有之,贤者能勿丧耳。
一箪食,一豆羹,得之则生,弗得则死。呼尔而与之,行道之人弗受;蹴尔而与之,乞人不屑也。
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,万钟于我何加焉!为宫室之美,妻妾之奉,所识穷乏者得我与?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宫室之美为之;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妻妾之奉为之;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:是亦不可以已乎?此之谓失其本心。
译文
鱼是我想要的,熊掌也是我想要的;如果两者不能同时得到,就舍弃鱼而选取熊掌。生命是我想要的,道义也是我想要的;如果两者不能同时得到,就舍弃生命而选取道义。
生命虽是我想要的,但还有比生命更想要的东西,所以不做苟且偷生的事;死亡虽是我厌恶的,但还有比死亡更厌恶的东西,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。如果人们想要的东西没有比生命更重要的,那么凡是能保全生命的手段,哪样不能用呢?如果人们厌恶的东西没有比死亡更严重的,那么凡是能躲避灾祸的坏事,哪件不能做呢?可有人凭此就能活命,却不肯采用;凭此就能避祸,却不肯去做。由此可见,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,也有比死亡更可怕的东西。不只是贤人有这种本心,人人都有,只是贤人能不丧失它罢了。
一碗饭,一碗汤,得到就能活,得不到就会死。吆喝着施舍,路人也不会接受;用脚踢着施舍,乞丐也会不屑一顾。
可有人对万钟的优厚俸禄,却不问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,这俸禄对我有什么益处呢?是为了住宅的华丽、妻妾的侍奉、认识的穷人感激我吗?从前宁死也不接受,现在却为了住宅华丽而接受;从前宁死也不接受,现在却为了妻妾侍奉而接受;从前宁死也不接受,现在却为了穷人感激而接受:这种行为难道不能停止吗?这就叫做丧失了人固有的本心。
核心思想
1. 中心论点:舍生取义
以 “鱼与熊掌” 设喻,类比 “生与义”,明确道义价值高于生命,是儒家核心价值观之一。
2. 本心论:人皆有善端
“非独贤者有是心也,人皆有之,贤者能勿丧耳”—— 人人都有羞恶之心(义的萌芽),贤者只是能坚守不失。
3. 义利观:重义轻利
正面:嗟来之食不受,证明 “义” 是人格底线,宁死不辱。
反面:万钟俸禄不辨礼义而受,是 “失其本心”,批判见利忘义。
4. 论证特色
比喻论证:鱼→生,熊掌→义,通俗引出论点。
对比论证:生与义、利与义、昔与今对比,强化 “义” 的优先性。
举例论证:嗟来之食、万钟之禄,具体证明本心的存与失。
经典名句
鱼,我所欲也;熊掌,亦我所欲也。二者不可得兼,舍鱼而取熊掌者也。
生,亦我所欲也;义,亦我所欲也。二者不可得兼,舍生而取义者也。
非独贤者有是心也,人皆有之,贤者能勿丧耳。
呼尔而与之,行道之人弗受;蹴尔而与之,乞人不屑也。
此之谓失其本心。